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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新时代——养老服务业发展典型案例汇编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篇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1/16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关乎养老服务业发展全局的系统工程,健全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发展养老服务业提供必要的平台和载体。《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的第一个发展目标就是要使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十八大以来,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当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面临重要任务,如何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推进医养相结合成为未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北京市着力构建的四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上海市强力打造的“五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浙江省顺势推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率先开展的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创建工作和青海省西宁市巧妙勾画的“1+7+N”养老服务体系给出了它们的探索和答案。这五个案例从不同侧面向我们展示了各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和特色,如果把五个案例叠加起来,或许可以帮助我们勾画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蓝图。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篇(案例1)

纵向规划布局 满足老人需求

北京市着力构建四级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印发以来,北京市高度重视,结合养老服务业发展实际,在“9064”养老格局框架下,为切实解决当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种服务模式相互独立、互为割裂的问题,整合机构、社区、居家各领域横向福利政策,逐级打通纵向服务体系,保障各项政策能够最终惠及老年人,着力探索构建市、区、街、居四级养老服务体系。

发挥枢纽作用,建设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

  2014年开始,北京市大力加强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充分发挥镶嵌在社区内的小型养老机构的服务枢纽作用,作为平台向所在街道(乡镇)辖区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辐射,提出养老照料中心要实现机构养老、居家助老、社区托老、专业支撑、技能实训和信息管理六大功能,逐步探索形成居家社区和养老机构相互依托、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一是科学规划布局。依据各行政区功能定位、人口分布等不同情况,在空间上合理规划,三年共建设208个养老照料中心,到2020年计划每个街道(乡镇)建设1个养老照料中心。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14年至2016年政府投入建设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补助资金近5亿元,撬动社会直接投资20多亿元,深入推进供给侧改革。三是保障设施供给。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产权要无偿移交给民政部门,并与住宅小区整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保障了养老服务设施有效供应。四是完善审批手续。会同相关委办局印发出台相关政策文件,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集中解决部分利用现有设施建设的养老照料中心因缺少房产证和消防证难以获得设立许可证的问题,确保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服务居家社区,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从2016年开始,为保障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辐射居家社区功能的延伸下沉,解决养老服务最后“一公里”的设施供给困难,结合落实《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整合社区托老所和老年活动场站功能,北京市按照一刻钟服务圈,加快建设就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陪伴护理、心理支持、社会交流等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制定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规划。2016年试点建设150家养老服务驿站,拟于“十三五”期间,在全市规划建设驿站1000个。二是政府无偿提供设施。明确由各级政府无偿将公有设施提供给社会组织和企业用于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并对各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来源和保障形式进行了明确规定。三是打通民非连锁限制。为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连锁化、品牌化运行,积极协调社团部门,打通民非连锁限制,明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到区民政部门申报登记为民办非企业,遵循“统一法人、统一章程、统一财务、统一管理体系”原则,在登记地所在的区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多点开展服务。四是突破营利、非营利支持偏好。明确规定驿站可以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并对不同性质的驿站给予同等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优惠扶持政策。

督促政策落实,加强市级、区级组织指导

  (1)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按照市级组织、区级指导、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统筹、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实施的体系规划要求,印发《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京老龄委发〔2016〕12号),明确区级中心的建设目标、基本原则、职能定位、建设运营等,督促各区积极推进本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

  (2)加强市级民政部门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市级民政部门政策创制、组织协调职能,积极协调市相关委办局,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一是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落实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职能的基础上,通过“公办民营”等方式,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支持作用。截至2016年底,全市215家公办养老机构,已有112家实现了公办民营,占52.1%。二是完善资金支持政策。积极支持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将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床4万—5万元,运营补贴提高到每床每月300—500元。全面实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覆盖了养老机构、社区和居家的服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市财政补贴保费80%,养老服务机构自负20%,有效降低养老服务机构的各类责任风险。三是完善土地供应政策。自2013年起,北京市率先实现将养老设施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将养老设施用地指标单列,并明确了区县供应计划指标。2013—2015年,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养老设施用地计划指标2.6平方千米,并根据各区实际情况落实到具体地块。四是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北京市地税局及时转发了有关养老服务政策文件,提出措施,落实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政策。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供暖价格已统一按照北京市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执行。五是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京民福发〔2016〕527号)、《关于开展养老护理职业发展体系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重点围绕薪酬待遇、岗位设置、职级体系等方面,全面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